“这笔账压了我整整四年,如今无债一身轻,终于恢复正常生活了!”从失信受限、维权无门,到成功解除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仇某心中终于释然,这起金融借款纠纷在检察监督下得到妥善纠偏。该案的顺利办结,还推动了河北省邢台市检察院近日与相关部门建立起民事检察与金融风险防范协同治理机制,以个案公正赋能金融领域源头治理。
时针拨回至2025年3月,满面愁容的仇某向邢台市信都区检察院递交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申请。彼时的她,因被银行起诉,账户资金被悉数冻结。败诉后,她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仇某坚称,这一切本不应当由她来背负。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在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调查意见书中敏锐捕捉到关键线索——该笔贷款可能存在“借新还旧”的隐情,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经查,2019年6月,王某以经营周转为由向某银行借款30万元,仇某出于同学情谊为其提供担保。借款期满,王某未能按期还款。2022年5月,银行将王某和仇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共计37万元。同年9月,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本息,仇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仇某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却被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维持原判。
贷款性质与担保人知情与否,是该案责任认定的核心。为查明真相,办案检察官调取法院卷宗仔细审查,两次实地调查取证,并依法对王某、银行工作人员杨某及仇某等进行询问,逐一对比银行流水,最终,隐匿四年的真相浮出水面:仇某担保的这笔贷款在发放当日即被王某用于偿还之前欠银行的29万余元旧贷本金,王某与银行对此心照不宣,仇某却始终被蒙在鼓里。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借新还旧情形下,新贷保证人若不知情则不承担担保责任,而现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该案借贷双方属于恶意合谋,隐瞒真相欺骗新贷保证人。2025年6月,信都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详细阐明调查核实情况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于同年12月撤销原判,免除仇某连带保证责任。银行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个案虽结,监督未止。针对信贷审批不规范、担保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该院向邢台市检察院作了专题汇报。邢台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经研究,于今年6月1日依法向该市金融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提出强化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管理,提升信贷管控水平等具体建议。金融监管部门迅速回应,在邢台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规范信贷操作流程,强化落实借新还旧业务中的告知义务,完善担保审查流程,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对违规问题启动内部问责,并与检察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常态化协作机制,从源头封堵风险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