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润检发〔2014〕14号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双休日办案制度
为体现刑事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双休日办案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对涉及在校未成年当事人的案件指派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官在双休日或晚上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讯问、询问、考察帮教、跟踪回访等工作。
二、以方便未成年当事人为原则,工作地点灵活多样,可以在检察院,也可以到未成年当事人家中。
三、推出“节假日预约办案”的便民措施,对未成年当事人公布值班电话,可电话预约具体时间。
四、和未成年当事人谈话时,要适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观察其性格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并注意缓解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促进双休日办案制度的延伸,着力构建双休日办案一体化机制。
六、本制度所称在校未成年当事人,不仅包括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包括在校未成年证人、被害人。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