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案管职能把好公诉案件监控关
2015-11-03 15:29:0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杨凯 杨红梅

  今年年初,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公诉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强化受理把关、结案审查、判后评析,充分发挥案管职能作用,实现了公诉案件诉讼流程的全方位监控。截至目前,该院共提起公诉案件387件,诉讼进程明显加快、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具体做法是:

  把好案件受理关。针对以往有些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新蔡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认真审查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批捕时提出的收集证据、补充侦查意见是否得到采纳。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进行相应的收集证据、补充侦查工作或者相应工作不到位,且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未届满;或者因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而提出的补充侦查意见未予落实的,检察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由公安机关继续查证。通过“严”出“慎”入两个关口,双方共同把好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关。今年以来,新蔡县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26件,退补率下降56%,审查起诉时间平均减少11天。

  严格结案审查。公诉部门提起公诉之前,案管部门进行必要的程序和实体审查,重点核查案件材料是否规范、齐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及时要求公诉部门补送、更正,并及时通知公诉部门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庭审必需的证据材料。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的,侦查机关应当书面说明情况。今年以来,新蔡县检察院针对结案审查有瑕疵的案件口头提出更正100余次,办案质量明显提升。

  加强判后评析。新蔡县检察院建立了判后案件评析制度,案管部门每月评析收到的法院判决案件和不起诉案件,定期发出案件检查通报。对于本院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案通报,要求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及时修正、补充。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类案通报,及时指出某一类问题,建议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特别是对于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后当事人长期申诉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进行个案评析,分析造成案件诉讼困难或引发争议的主客观原因,并在公安系统内通报,评析通报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院。截至目前,新蔡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已编印案件质量评析通报9期,通报问题138个;结合案件通报,对有关办案人员诫勉谈话6次。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