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应用
2015-11-05 15:14:0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赵扬平 郑力

  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3年以来,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排除非法证据5条,查办非法证据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追捕追诉非法证据掩盖下的犯罪嫌疑人2件3人,督促侦查机关补正违法瑕疵证据127条,取得了显著效果。其主要做法是:

  多渠道培训、研讨、借鉴,着力提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准确把握立法本意。通过邀请法学专家集中辅导、组织全院检察人员系统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证据审查意识和证明责任。二是案例剖析研讨,切实提高实战技能。选择全国各地典型错案进行剖析,准确理解排除非法证据、预防违法获取证据、补正瑕疵证据三者有机结合的原则,开展模拟法庭辩论演练。三是了解、借鉴审判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操作规范,统一规范司法尺度。

  全方位避免、预防、补正,着力提升对非法证据的审查能力。一是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和固定证据。同时,根据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对证据的不同要求,建立补充和完善诉讼证据制度,督促侦查机关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和调取证据。二是与侦查机关建立每季度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中出现的证据问题,特别是针对侦查过程中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探讨,帮助侦查人员更新司法理念,增强证据意识。三是对于侦查环节存在的违反程序取证的问题,采取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的方式督促侦查机关限期改正。

  大力排除非法证据、虚假证据,严肃查处非法证据背后的“衍生案”。一是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力度,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审查起诉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翻供等案件重点进行证据审查。二是加大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涉及民事赔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案件的证据审查力度。三是排除“恶意伪造”证据,查处“案外案”。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但要对该证据予以排除,而且要将该线索移送本院自侦部门进行查处。

  (作者单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