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履责为基础规范司法
2015-11-06 15:08:0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蒋永良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正在“进行时”,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机关以法治为引领、以履责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牢固树立“三种意识”,主动适应规范司法新形势。一是树立法治意识。规范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检察人员必须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真正认同和尊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法治信仰、职业良知转化为自觉行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二是树立责任意识。检察机关必须责字当头不懈怠,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强烈意识,将规范司法融入日常工作,使之成为检察人员的一种职业习惯。要树立责权利统一的意识,明确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职责权限,划清权力边界,不给权力“任性”留下空间。

  三是树立问题意识。强化问题思维,以最高检提出的8项重点和江苏省检察院明确的9大突出问题为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和重点领域,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强化原因分析,坚决摒弃将习惯、经验、变通做法等同于规范的错误认识,切实纠正司法行为的偏差。

  牢牢把握“四个关键”,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新水平。一要以公正司法促进规范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规范司法的第一要务就是公正司法。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全面贯彻证据裁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和规定,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决避免运动性司法、选择性司法。

  二要以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司法。强化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对规范司法的重要作用,推行“制度十科技”的管案模式,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司法办案全程的动态监管。在落实内部监督制约的过程中,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严重影响、限制公民权利的司法措施和手段,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不断增强监督的刚性,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人员自身违纪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健全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三要以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司法。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等制度,着力构建有利于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进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落地,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发挥案管和纪检监察部门作用,探索“在管案中管人、在管人中管案”的双管互动机制,把规范要求覆盖到每个办案环节。健全检察人才评价机制,建立检察人员业务绩效、廉洁履职、规范司法为内容的个人档案,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中引入一票否决机制,使规范司法由“软要求”变成“硬指标”。

  四要以检务公开促进规范司法。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新机制,全面推进线上线下一体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两微一端”、检察微博发布厅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深化检察新媒体应用。探索重大案件和重大决策公开审查机制,积极听取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意见建议,以检务公开“倒逼”司法规范。

  紧紧抓住“三个重点”,落实司法规范化建设新要求。一是抓问题排查。把对照检查工作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从办案一线抓起,紧紧围绕主要业务、办案一线和关键岗位全面对照检查,把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查深、查准、查实、查透,特别是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要全覆盖、全检查、不遗漏,切实将不规范司法行为彻底排查到位、重点问题梳理归纳到位、主要原因剖析到位,整改重点方向和措施明确到位。通过对照检查,将司法不规范行为及其表现形式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案件、具体人员,杜绝口头上重视、行动上不落实的不良现象。

  二是抓整改落实。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切实加强督察督办,整改落实到位,防止“拖延病”。各基层检察院全员发动,及时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形成情况通报,督促业务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主要业务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本部门、本条线存在的问题逐项处理、逐一销号。无锡市检察院建立领导班子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加强对基层检察院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上下联动,整体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三是抓素能提升。大力加强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正确把握法律原则、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紧密结合检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程序性的规范要求开展集中研讨、理论研究,重点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提高检察人员侦查取证、证据审查、庭审辩论、审判监督的能力。注重对严格、规范办案作风的学习和传承,强化青年检察人员对党的传统、检察工作及司法规范重要意义的认识。

  (作者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