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检察院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
2015-11-09 15:04: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定华

  内容摘要】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加强对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尤为迫切。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案件评查终身责任制、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生效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机制来强化对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关键词】终身责任制;案件评查机制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院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来提高自身办案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与之配套的主任检察官执法档案,有利于调动主任检察官的办案热情和积极性,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通过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和质量倒逼机制实现对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一是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检察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主任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和其他辅助人员依法独立办案,对检察长、案件当事人和法律负责。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主任检察官在享有独立办案权力的同时,承担的是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沉甸甸的责任,因此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是顺应时代发展和改革要求而产生的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事情。

  二是全面建立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与主任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配套的就是要全面建立主任检察官执法档案,主任检察官所办理的每起案件都要进入其个人执法档案。主任检察官对罪名和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否正确,证据收集是否全面,是否存在认定罪名不当,法院判决改变罪名的情况;对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损害后果等法定情节的把握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法院判决不予认定相关法定情节的情况;对涉案人员和犯罪情节审查的完整性如何,是否存在漏罪漏犯情况等等均应如实记入主任检察官执法档案。

  三是对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主任检察官的执法办案档案全面记录主任检察官的办案数量和质量情况,分年度建档,作为每年对主任检察官考核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主任检察官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主任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的建立,与主任检察官的个人业绩和政治成长息息相关,主任检察官自然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那样珍惜其执法档案,必将大大增强办案的责任感,迸发旺盛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力争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如此必将从制度上促进主任检察官自觉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从而树立检察院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扩大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对检察院执法办案的有效监督制约。

  二、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终身责任制 

  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终身责任制,有利于避免案件质量评查走过场,有利于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促进检察院内部的监督制约。

  一是要明确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原则上检察院办理的每起案件都要进行质量评查,在案件办结归档后,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保证每起案件至少进行一次评查。特别是对那些容易出问题的案件要进行重点评查,要安排骨干力量,采取随机抽人抽案、交叉检查等形式着力加强对初查不立案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案件、决定不起诉案件、改变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人员、金额和情节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决定赔偿的刑事申诉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

  二是要明确案件质量评查责任。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院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规范执法、提升办案质量、树立检察形象、关心爱护干警的重要举措。所以案件质量评查非常重要、不可或缺,必须认真组织,做实做细做精。要对参与评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要让每位评查人员充分认识案件评查的终身责任。评查情况要随卷记录在案,由评查人员签字负责。如果评查不认真,没有发现案卷存在的问题,以后任何时候发现案件质量问题,评查人员都要对案卷记载的内容负连带责任。通过制度倒逼,增强评查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案件质量评查落到实处。

  三是要搞好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设计。要避免案件质量评查走形式,就必须搞好案件质量评查的制度设计,通过严谨科学的评查制度,保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精选评查人员。要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公正廉洁、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主任检察官选入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评查人员采取跨设区市临时随机抽调的方式确定。其次要严肃评查纪律。要避免案件质量评查受到地方干扰和影响,就不得在办案检察院进行。建议借鉴高考阅卷的经验,把所有评查人员和评查案卷集中到某一中立地点封闭开展。评查期间进行军事化管理屏蔽通讯信号,评查人员不得外出,不得对外联系。

  三、建立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院在强化内部制约的同时,也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特别要建立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在刑事诉讼中主动接受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一是要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尽管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但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因此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对不批准逮捕和追捕的,在立案监督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案的,均要向公安机关详细说明监督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不认同的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复议。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决定不起诉,或者改变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犯罪事实、情节,或者追诉的,均应将起诉书先行送达公安机关,得到公安机关认同后,再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不认同的,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复议。公安机关的监督,可以有效保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要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院要转变观念,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改变检察院认定罪名、案件事实、情节或者量刑建议的,检察院均应逐案逐项认真研究。对人民法院改变正确的,要以闻过则喜的态度虚心接受,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避免重蹈覆辙。要通过人民法院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与人民法院一道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三是要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肩负着刑事辩护、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等重要职责,与检察院也是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关系。因此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首先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权力,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其次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要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辖区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达到对犯罪嫌疑人矫正改造的目的和效果。第三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共同做好罪犯的刑罚执行和劳动改造工作,使之通过劳动改造真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

  四、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当今信息时代,检察院要保证办案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就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互联网上公开检察环节生效的法律文书就是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最便捷的形式之一,网上公开、群众监督倒逼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

  一是要明确公开生效法律文书范围。原则上检察院出具的所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均应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开,比如侦查环节的线索初查后决定不立案的初查报告、提请立案报告、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审查批捕环节的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立案监督环节的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立案通知书;审查起诉环节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提请抗诉书;诉讼监督环节的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检察建议书;控申检察环节的刑事申诉审查报告、刑事赔偿决定书;民行检察环节的再审检察建议书、提请抗诉书等等。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外,均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上网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是要明确公开生效法律文书的部门和时间。要做好生效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必须明确公开的责任部门,鉴于检察院普遍建立了案件管理部门,所有案件均归口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全面掌握了各业务部门办案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文书,因此建议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网上公布检察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了避免出现网上公布生效法律文书不及时的问题,建议明确规定,检察院应公开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在该法律文书生效后的一个月之内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将其作为对案件管理部门进行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使之更好地落到实处。

  三是要公告网上公开生效法律文书的媒体。为了便于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检察院工作,检察院应该在当地覆盖广、受众多、群众喜闻乐见的传媒公告检察院公开生效法律文书网站的网址。建议在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开检察院生效法律文书,这样既有利于群众随时查阅和监督各级检察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又便于群众同时浏览检察院的门户网站,更深入细致地了解检察工作,在了解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和支持配合检察工作,从而取得以公开促公正、以宣传促了解、以了解促理解、以理解赢支持的良好效果。

  (作者单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 )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