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赚快钱却不想努力,徐某、姜某和甄某三人见“材”起意,深夜四次盗窃附近工地建材扣件2285个和废铁334公斤,销赃得款4866元。在第四次盗窃时三人被发现。
50多岁的徐某没有文化也没有一技之长,在镇江四处打零工。徐某在打牌时认识了男子姜某和女子甄某,三人年龄、文化、境遇等都差不多。徐某提议三人一起去市区附近的工地“捡”点建材换钱花,并且事先踩点、安排分工。2023年9月底一天的凌晨,三人骑一辆电动三轮车,趁着夜色来到镇江某产业园工地。徐某和姜某一起把工地围墙边的防尘网剪破,三人从缺口处钻进去,“捡”废铁、扣件装进蛇皮袋,再由缺口处运出。当夜,三人偷得扣件、废铁共735公斤,运到丹徒区某废品收购站销赃得款1630元。三人轻而易举就分得500余元,让他们更加沉迷于“捡”点建材换钱花的门道。
2023年10月,他们又陆续深夜到市区附近的工地“捡”建材。徐某和姜某还会提前将工地监控设备的电闸切断或者将监控摄像头调转方向,以此躲避监控拍摄。为了提高运输量,徐某和姜某各开一辆电动三轮车去工地“捡”建材。10月17日凌晨三人第4次“捡”建材。当他们装了满满7蛇皮袋扣件时,被工地工作人员发现。徐某被当场抓住。工地工作人员报警,徐某被公安机关带走。当日,姜某被抓获归案,甄某主动投案。
检察官介绍,2024年1月22日,该案移送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以盗窃罪对三人提起公诉。经查,三人深夜四次盗窃附近工地建材扣件2285个和废铁334公斤,销赃得款4866元,每人分得1622元。
检察机关认定徐某、姜某、甄某的“捡”建材行为属于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徐某等三人是共同犯罪,徐某是主犯,姜某、甄某是从犯,其中甄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徐某、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近日,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甄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