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石坑下雨天散发出的刺鼻气味,经相关部门抽样检测,揪出一家非法炼铝小作坊污染环境案。日前,润州区检察院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周某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周某是浙江永康人,家里几代人从事炼铝行当,对于如何从铝渣中提炼出铝的工艺流程比较了解。2017年10月,周某在没有取得工商经营许可证和环保资质的情况下,在润州区某采石场内,租用闲置厂房,雇佣他人进行非法炼铝。作坊里,随处散乱地堆放着钢铁锅、模具、电动滚筒等炼铝工具,还有大量的原材料铝渣等。
2017年10月至12月间,周某为了降低成本,将炼铝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毒物质的铝灰直接倾倒在厂房附近的采石坑里,一到下雨天就散发出刺鼻的气味。2018年5月,周某的非法炼铝作坊被环保部门查处。周某因害怕被处罚便玩起了失踪。去年7月初,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交纳少部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提醒,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法律法规,切莫随意处置,否则将会因污染环境而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