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谈到规范司法行为,我都会想起那件棉袄。
朱某是一个民营公司的负责人,2014年1月,因涉嫌行贿犯罪被我院立案查处,虽然事实清楚,但她反复翻供,给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带来不小隐患。经局里讨论并报经领导批准,我们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移送看守所羁押前,作为女干警的我当面清点她随身携带的物品,清点完我再次打量她:俊秀整洁的外表,深紫色裘皮大衣纽扣扣得一丝不苟,言行举止透露着女强人的个性。
纽扣!我突然想起:为了保证羁押安全,看守所禁止犯人穿戴缝有纽扣的衣物。
“朱某,你这件裘皮大衣上的金属纽扣,不符合看守所的安全规定,在入所检查时会被剪掉的,那你这衣服就损坏了。通知你家人赶紧送件普通衣服来吧。”我提醒着。
经联系得知,朱某丈夫正在外地出差,当天赶不回来。“咱俩身材差不多,你就穿我的这件吧。这件裘皮大衣我们会转交你家人。”我脱下了自己的棉袄给她,然后找了个干净的塑料袋,将裘皮大衣叠整齐包好后用胶带密封。朱某略带迟疑地穿着我的棉袄走进了看守所。
第三天,当我们再次提审她时,她作出了与受贿人在时间、数额、地点等内容上基本吻合的稳定供述,还向我们提供了可以佐证其供述的材料存放地点。
“你这次供述为什么与之前的又不一样?”我问她。
“这次是真的,那些材料可以印证。昨天我见到了家里给我委托的辩护人,得知你们把裘皮大衣转交给了我家人,辩护人没有障碍就能顺利会见我,我觉得你们办案是公正的,所以我决定如实供述,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另外,谢谢张局长你给的棉袄,它不仅暖身还暖心。”朱某的回答多少让我有些意外。
事后,我常反思这个案子,是什么促使她最终作出了真实的供述?应该是我们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其人格的尊重,虽然只是件棉袄,却让她在细微之处看到了公信力,也让我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我想,这就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意义所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