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新媒体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
2015-11-03 15:30: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张喜明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诉讼参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的活动和事项,是我国检察机关推行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1998年高检院作出决定至今,检务公开已走过了十七个春秋。十七年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检务公开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创新,也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一些新媒体的出现,使得当前基层检察院在推行检务公开过程中,无论是思想认识上,还是技术操作上均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要求不合拍的地方。 

  具体来说,当前检察机关在新媒体时代下检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对新媒体缺乏战略认识。 

  思想观念跟不上新媒体发展环境,对现代信息条件下新媒体沟通工作缺乏认真的学习和了解,不能有效利用新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工作,或者疏于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维护,或者对平台的使用流于形式,搞面子工程,应付了事。 

  许多检察机关都开通了各类新媒体交流平台,如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但这些平台的建设很多是赶潮流、赶时髦的跟风之作,综合利用效率低。

  一方面,是不愿用、不想用。不理解新媒体的战略价值,轻视,甚至忽视、无视新媒体的作用和社会影响力,从战略高度上缺乏统一系统的规划,形不成互相支撑、互相呼应的整体格局,对于如何利用新媒体在信息环境下开展检察工作缺乏系统认识,从而导致对新媒体的运用先天不足,效果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则是不会用,用不好。对新媒体的作用认识片面,不能区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本质差别,把新媒体建设片面归结为“宣传工作”。

  ()对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缺乏正确认识。 

  1、 “畏之如虎”

  新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日渐凸现,作为承当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受到的关注也越来越多,涉法、涉检网络舆情案件层出不穷。不夸张的说,未来的检察人员,必须具备在聚光灯下,甚至放大镜、显微镜下完成自己工作的能力。 

  有的人对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不理解甚至心存恐惧,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如洪水猛兽,避之唯恐不及,没有认识到新媒体也是民意沟通、疏导情绪的渠道。

  2、“视之如草”

  轻视,忽视、无视新媒体,没有认识到其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对舆情重视不够,对负面信息的危害性、破坏力估计不足,没有意识到一个小问题随时可能在新媒体环境下迅速发酵,酿成大风波。新媒体环境下,时间、空间对信息传播的限制已经几乎被完全抵消,一隅之事、一时之事在短时间内就能在全国范围内尽人皆知,影响甚至可以波及海外。 

  (三)检察机关自身能力的不足。

  1、“无人”

  这里说“无人”,不是说偌大的检察机关没有可用之人,而是说人才储备出现断档,急需的人才引不进来、留不住。这并非危言耸听,确实是我们面临的现实困境。

  新媒体是以数字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新兴技术为基础的,但有的检察机关,尤其是一些基层检察院缺乏专业人员,技术力量薄弱,又缺少必要的学习培训,不仅缺乏搞好新媒体平台构建、维护、管理工作的能力,应对网络舆情等突发事件更是力不从心。 

  2、“无谋”

  我们这里所说的“谋”,是谋划,是规划、设计,是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里的“预”,是古人讲的“夫战,庙算多者胜”里的“庙算”。

  阳光检务是大势所趋,构建和运用好新媒体平台是势在必行,但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对新媒体工作既在整体上缺乏全局性的、系统性的规划和科学的管理制度,也疏于设计、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预案。用“无谋”二字来说明这些问题,可能有些刺痛人的神经,虽然有些不大客气,但这个词却是再贴切不过了。

  第一个“无谋”,是整体规划的“无谋”,是管理制度的“无谋”。

  体现在有的地方搭起门户网站,注册了微博、微信,就算完事大吉,对于怎样使用、管理和维护这些平台全无谋划安排。我们不难看到很多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更新乏力,内容乏味,甚至长期无人照理,看上去就像杂草丛生的旧园子。留言无人回应,就像庙里的泥塑石雕毫无反应;反映的问题无人理睬,如石沉大海,来访者进入这些平台之后如同身在墓园、荒野。建立起来的很多新媒体平台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为人民群众挖苦、讽刺、吐槽的对象,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另类谈资。

  究其原因,一是缺乏整体规划,认识缺位,二是管理制度和长效效机制乏力,称之为“无谋”丝毫没有过分的地方

  第二个“无谋”,是应对复杂和突发情况“无谋”。

  很多地方应急机制不健全,应对措施启动滞后,面对网络舆情等突发事件缺乏准备,遇事反应迟钝,技术手段还停留在封、堵、捂、盖、删等简单方法的层次上,简单粗暴,遇有情况往往走极端。要么怕说、不说,一味捂盖子,一边指责“ 群众”“ 不明真相”,另一边又遮遮掩掩人为导致“ 群众”“不明真相”,使执法公信力受到质疑和责难。要么急说、乱说,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在事态尚不明朗的时候,就为了控制局势、扭转不利局面,自己都还没有搞清状况,就急于表态,匆匆忙忙,慌里慌张,说明情况、出具结论失之慎重,经常是今天一个说法,明天一个结论,前言不搭后语,自相矛盾,自打嘴巴,老是做食言自肥的事情,以至于刺激群众情绪,引起舆论哗然,激化事态发展,这又怎么可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又到哪里去建立公信力。 

  所以,在利用新媒体开展检务公开具体工作中,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转变观念,更新思维。

  新媒体具有传播渠道多样化、传播媒体大众化、传播内容碎片化、传播目的复杂化等特点,在当前表达自由与司法保守对立,实体性与程序性对立,情感性与客观性对立的新媒体环境下,要求我们更新理念,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适应新媒体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的舆论形势,着力提高媒介素养,提高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用能力,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务公开工作。

  二是要加强人才培养与建设,提升检察人员驾驭新媒体的能力。

    积极培养一批能够熟练地应用新媒体开展检察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展示自我形象、践行群众路线、服务发展大局, 既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具备新媒体操作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要求检察人员不断了解新媒体技术的创新和突破,紧跟新媒体发展的速度,把新媒体知识学深、学透、学懂,真正把握新媒体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运用新媒体开展工作,在素质和能力上适应新媒体环境。在实际工作中,负责新媒体检务公开工作的检察干警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1、树立大局意识,以诚恳耐心的工作态度开展新媒体宣传工作。  2、规范准确、恰当合适的语言表达,避免不规范的用词用语导致群众的岐义,引发误解,造成法律实施不到位的后果。  3、迅速及时的互动反馈,避免给群众造成效率低下、敷衍了事等负面印象,避免引发公众对检察机关公众力的质疑。

     三是要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

    要做好新媒体时代下的检察宣传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懂网用网、训练有素的正规军。一是要组建专门的检察宣传团队。积极整合检察宣传工作资源,把宣传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干警优先充实到检察宣传岗位上,同时积极让业务部门中写作能力强的干警加入到宣传骨干队伍中。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写作培训和学习新媒体时代下的宣传工作技巧和应用方式方法,使之能真正的了解媒体、掌握规律、提高能力、更新理念、快速适应。三是要建立落实考评机制,激发检察宣传队伍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干警考评奖惩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干警投入检察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专门的检察机关外宣机构,做为对外信息发布沟通交流的窗口。以此来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建立健全管理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制度,如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等,对信息发布、组织保障、效能考核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使之规范化、常态化,以避免“只建不管”、“重建轻管”。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涉检网络舆情应急处理制度。针对重大涉检事件或案件、突发性事件、网络谣言等及时向媒体回应,第一时间消除负面影响,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的回应力。 

  五是探索以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做为新媒体平台上开展检务公开的重点。

  凡是能在网络上公开的,除法律明确规定保密的情况外,一律公开。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等都要通过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包括在门户网站设立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公开平台、案件查询平台等;开通两微一端一站,利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移动客户端,建立统一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平台等。

  新媒体时代给我们“检务公开”提供了新的广阔发展空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还将诞生更多的新媒体,检察机关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新媒体应用能力和水平,不断创新检务公开的形式,以实现“让需要检务信息的人方便、快捷的获取信息;把检务信息及时、准确的发送给依法应当获得的人”的最终目标。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