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统计数据衔接新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5-11-05 15:19: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文杰

  检察统计是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的各种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反映检察工作的真实情况,揭示检察工作的活动规律,也发挥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检察工作大局的意义,是检察工作的晴雨表。一个部门工作数量和工作进度如何,最直观的反映就是该部门的统计数据。当前全国检察系统已经实现统一业务运用系统与统计软件AJ2013的数据传导,为统计工作开创了一个数据互通、共享的新局面,但也出现一些新问题。本文对基层院在统计数据通过衔接的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应对之策。

   一、当前检察统计工作模式的优势
   全国检察系统已经实现了统一业务运用系统的全面覆盖,统计工作将已成为统一业务运用系统全面、迅速推行的“安全阀”,统一业务系统的技术目是融办案、管理、统计为一体的,就是在办案、管理活动中登记业务信息。目前全国检察系统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现有统计系统已实现衔接,统计数据能够由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办案和管理活动中采集的业务信息自动生成。与以往的业务部门填录案卡,然后在由统计员录入统计系统的模式相比,他的好处一方面是将统计信息的采集与办案、流程监控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避免了各业务部门重复填录案卡,能够避免案卡填录不认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源头数据等困扰统计工作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办案和管理活动实时地登记个案的信息,数据将实时的按需的生成,可以灵活调用业务信息也更为丰富,统计的作用将发挥得更加的及时、全面、有效。
   二、当前检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领导不够重视,各业务部门承办人忽略了案件信息填录的重要性
   由于当前数据的填录直接由统一业务运用系统直接映射到统计系统,业务部门的承办人成为了案卡填录的第一责任人,他们每办理一个案件,其填录在统一业务系统中的数据直接成为案卡数据,承办人能及时准确填录极为重要,但是某些承办人往往只注重其办理案件的进度,忽略了填录信息,更有甚着随意的更改填录信息,这样就导致数据的填录不及时、不准确。检察统计的数据要求及时、准确、稳定,这样就要求各承办人本月数据本月填录,如果不在本月填录,这样将导致下一个月的以往的案卡出现卡表不一致的情形,这样就违背了统计数据及时、稳定的原则。转变观念,切实提升各承办人对案件信息填录的认识。
    2、填录信息不规范,出现填错、漏填、填重的情形时常发生
    检察统计员在对统一业务系统中的数据交换至统计系统时,通常都出现由于填录不规范不符合校验规则无法顺利导入统计系统,这些数据往往是由于案件承办人在填录时不规范,漏填的数据,问题出现比较多的是业务量比较大的公诉、侦查监督、反贪等部门。统计系统对对案卡的填写要求比较高,他不仅要求承办人在填写案卡时填录统一业务系统中填录红色必填选项而且要求其他的选项有信息的也一定要填录。另一方面由于承办人没有认真学习统一业务系统的相关操作,对某些案件应该提案受理的没有提案受理,这样从统一业务系统映射到统计系统就出现了重复的两张案卡的情形,直接导致了案卡数据的不准确。
    3、填录、审核的责任机制不完善
    案件信息填录的第一人是各业务部门的承办人,每个案件信息的填录由案件承办人来完成,由于没有统一的填录规范以致于他们对填录的信息有比较大的随意性,在他们填录完成后,统计员直接就对承办人填录的信息进行衔接,把数据交换至统计系统,统计员进行报表的处理后通过巡逻车的检测没有数据出入后就直接上报数据,这样统计的数据根本没有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核,没有一套完整的审核责任机制,没有及时地和每个科室沟通协调发现案卡数据出现的新问题,导致了统计报表数据容易发生错误,直接影响检察统计工作的质量。
    4、系统的缺陷导致遗漏案卡
    业务部门承办人对统一业务系统与统计系统的衔接不是很了解,并不知道哪些案件是否可以衔接,一些个别类型的案件无法映射到统计系统,容易出现数据的遗漏。比如统一业务系统中控告申诉案件类别中的赔偿类信访,民行类信访和其他信访案件就无法衔接至统计系统,在当业务部门录入案件时,他们以为可以衔接,但是又没有衔接上,这就很容易导致案卡的遗漏。
    5、利用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工作力度不够
    检察统计工作不仅包括数据的汇总、报表处理、报送,而且还包括对数据进行分析调研。当前各基层院普遍的统计工作基本上就只是流于数据的汇总,报表的处理和报送,忽略了对统计的数据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进行有针对性、倾向性、建议性的深入分析,根本不具有“参谋”的价值,也没有发挥统计数据指导工作的意义。
    6、统计员更换频繁
    检察统计是案件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从普遍基层院的来看,案件管理办公室人员一般就是三到四个,统计人员往往是兼职的,并不是专职的统计人员,而且还面临随时更换的风险,这就极大地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开展。如今检查统计工作相对复杂,对检察统计的要求相对较高,既要了解统计数据,还要熟悉各项检察业务,而且还要有一定的综合思维和文字能力。人员的频繁变动,并且又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在交接工作时又不能正常衔接,一些必要得统计技巧、资料等没有及时移交,这导致了新接替的统计人员一时难以开展工作,无法应对才处理报表时出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提出的几点解决对策
    1、提高认识,明确案卡填录工作的重要性
    检察统计是检察工作的准确反映,它既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现实的服务,也记录着检察工作发展的历史,是检察工作的决策依据。准确、全面的数据对检查工作有着关键的意义,数据的来源是整个检察工作的每一个人员,我们必须提高对统计的认识,明确案卡工作的重要性这样才能尽可能的避免数据错误,各基层院的主要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要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必要的时候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将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到科室的考评中,同其他检察工作一起部署。把统计、案卡填录的学习形成一个长期性的机制,增强各填录人对案卡填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2、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案件信息填录规范、准确无误,切实规范统计工作
    首先是建立统计工作联系人制度,对数据导入交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联系人及时反馈相关办案部门,由其督促本部门办案人员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案卡信息等工作。
    其次是制定统一的规范的填录规则及相关制度,案卡的填录要求应当符合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要求,各填录人需遵照《人民检察院案件登记卡填录管理规定》填录,各基层院必要时要制定《统计工作的审批制度》、《统计工作人员职责》和《统计工作奖惩办法》,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制度的填录规则填报案卡,根据制度来开展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最后,基层院要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建立完整的统计监督机制,案件管理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不定期的对统计工作进行督查,以强制措施、立案监督、自侦案件和已判决案件为重点督查对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的通报,填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整改,确保检查统计工作的质量。
    3、采用多方核对的方式审核报表,提高统计质量
    统计数据的审核是统计质量的重要环节,统计系统中案卡、报表的准确与否需要审核把关,当前模式下审核的主要任务由基层院的统计员来完成,一般就是系统的巡逻车检测和人工审核,但是由于统计员无法知悉每张案卡的具体信息,这样就只能发现比较明显的错误,某些实质性的切实影响案卡的数据不能被发现。首先这就要求每个案件的承办人在填录数据时把好源头关,他们就是数据的第一责任人,他们也要切实履行数据的审核。其次,统计员在审核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统计工作的数据,多与各部门沟通,特别是案件数据比较多的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要与他们协助配合切实保证数据的质量。再次,要尽量运用高科技的检测软件,比如案件数据卫士,这样就尽可能的为统计员节减轻了工作任务,但是在使用软件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不要一味地迷信软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理念做好统计审核工作。最后,当基本的审核完成后,在数据报送前,统计员需将报表数据交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各自的办案数据再审核,要求责任人务必签字盖章,以明确责任,这样又可以给数据上了一道“安全阀”,又一次保证了数据的准确度,切实提高检察统计的质量。
    4、完善对统计员的培养和培训机制
    统计员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统计数据的质量,上级院要加强对检察统一人员的集中培训,要对培训的后的情况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基层院出现统计人员变动的情况应提前、及时地告知上级院,上级院需要对新任的统计员集中培训。培训的形式要多样化,除了集中培训外还可以进行视频培训、经验交流会和日常的电话指导等。当前统计日趋复杂对统计员的要求也比较高,统计员需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学习统计相关知识及业务知识,积极总结检察统计的经验与技巧,善于创新,加强统计分析的能力,对各部门直接数据的填录人积极指导,当岗位变动时做好交接工作,并承担起传、帮、带的责任。
    5、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及统计检查制度
    通报制度的建立是促进统计人员和填报案件信息的具体责任人的一项重要举措,应该形成一项长期的机制,市州院应将基层院的报表填报情况进行季度或者月通报,各基层院应各部门的报表填报情况进行通报,要及时对通报的错误进行总结,避免下次错误的发生,同时提出下一步统计工作的计划。 对统计工作的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上级院应每年对基层院的统计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要丰富多样,不仅案卡、报表的填报及审核情况,而且还应包括统计人员的配备,硬件设施的配备,检查统计的相关制度的建立、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统计工作的培训情况等,以达到上级院及时了解基层院统计的具体情况,更加有针对性的指导基层院工作的开展。
    6、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调研,指导检察工作
    在统一业务系统与统计系统衔接的情形下,统计员要着力加强评价性、专题性的统计分析工作,使单纯的统计向综合管理转化。加强统计分析调研,不断提高分析能力,要紧紧围绕党和国画大局,领导关注的焦点,检察工作的重点、业务突出问题开展分析,要树立“大数据”的观念,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优势,从统计信息中挖掘有利于检察工作的优势,让统计工作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为业务部门办案做好服务。
    (作者单位: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