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细化管理在检察队伍管理中的应用
2015-11-05 15:17: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孙广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举起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旗臶,将法治队伍建设提到了顶层设计的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成,归根结底要通过人与制度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得以实现,在互动过程中,共同聚焦于队伍建设。笔者结合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实际,以精细化管理理念为切入点,分析存在的问题,浅谈几点建议。 

  一、现状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司法改革进程的步步推进,新时期,基层检察队伍呈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以笔者所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建筑面积3345平米,现有科室20个,专项政法编制71个,在岗人员69人,缺编2人,党员51人。在职级方面,正科级7人,副科级10人。在学历方面,硕士研究生学历10人,本科学历48人。2009-2015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招录正式干警25人,占比近36%,队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一是队伍年轻化。检察队伍准入制度与公务员考试并轨,为基层检察队伍补充了生力军,基本已经渡过了2009-2012年队伍年龄结构青黄不接的阶段。二是队伍专业化。检察队伍的准入均以通过司法考试为刚性标准,无论是检查助理岗位,亦或侦查员岗位,均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准入条件,使得新招录的干警能够很快适应环境,准确把握工作要领,正逐渐成为基层检察机关的主力军。三是价值多元化。深化改革释放了社会活力,多元价值观念进一步呈现。当前时代背景下,社会人与职业人的双重属性注定了检察队伍要经受外界多元价值的考验,同为法律人,律师的高收入与检察干警的高风险、高强度形成鲜明对比,我院虽未出现离职案例,但通过二次公务员考试考入上级机关、其他机关的干警人数已达4人。

  二、问题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文化,更是一种理念。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企业管理活动中。精细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细节化,第二层次是精确化,第三个层次是个性化。精细化管理的特征与优势可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面发挥奇效。总体而言,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方面,精细化管理程度普遍偏低,具体而言,呈现以下三个显性特点。

  (一)人才结构单一、专业化程度不高。明海瑞尝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治成。”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却是人才结构过于单一,专业化程度不高。调查显示,基层检察机关干警多为法律专业毕业,强于诉讼业务,对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来讲,多多益善,但是对于自侦部门来讲,缺乏系统的侦查、讯问业务培训,更缺少财会、金融、计算机甚至知识产权等面的人才,对于开展侦查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捉襟见肘。以清苑检察院为例,法学(法律)专业毕业在检察官序列中占比达83%,理论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弱。其余计算机专业、汉语言专业、会计专业均未能进入检察官序列,可谓鞭长莫及。究其原因,主要是专门人才限于现行检察官准入制度的规定,难以取得检察官资格,导致在机关内的身份边缘化,缺少晋升的通道,又没有相应的专业人才待遇政策,导致人才无法引进、用活。

  (二)知识水平滞后、更新速度过缓。目前全国基层检察院普遍面临人少案过的局面,干警忙于业务而无暇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补充新知识。不但在业务上不能做到与时俱进,更为严重的是极大限制了干警的思维广度,囿于惯性思维、落入经验主义的桎梏。与职业化队伍建设要求背道而驰。原因有三:一是受到社会转型期客观因素的影响,新的犯罪类型,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高科技、高智商犯罪呈高发态势,对检察官的办案方法、办案思路、办案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涉检信访案件的大量涌现,对检察官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协调运用法律、政策的技能水平都是巨大的考验;三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每年都有大量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颁布,这对检察官的知识体系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三)职业意识淡漠、职业信仰不强。当前检察队伍中存在着对检察职业理想信念认识不清的困惑,有不少人在工作中没有将检察职业提升到理想信念的高度去尊重,去为之奋斗,而是仅仅当成一个谋生的饭碗,缺乏工作的斗志和激情,甘心碌碌无为的工作,大局意识、团体意思、协作意识、独立意识、公正意识等应有的职业意识得不到彰显。究其原因,主要是检察职业意识教育的缺失,职业意识的有无、高低直接影响着检察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同时对检察职业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和法律监督者形象的宣传不到位,导致不少检察官对岗位定位不清,荣誉感,使命感不强。特别是新一轮司法改革浪潮,离职热、选调热等现象,对干警的职业心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建议 

  原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龙宗智教授在《刑事司法的利益机制与刑事司法模式》一文中指出,“沸腾的改革浪潮,新的社会现实和社会观念,正在冲击着陈旧的政治法律意识。处于以保护为使命,以稳定为其特点的司法制度中的人员,无疑较容易带有保守的倾向,因而更需要注意自觉地实现观念变革。”而精细化管理可以产生潜移默化的效果。

  精准一词是当前很多工作的潜台词。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在省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做到“三个精准”。就队伍建设而言,只有做到精准着力、精准发力,才能避免定位不清、思路不明、任务不实、责任虚置的问题,才不至于做“无用功”。赵克志书记在贵州任省委书记时也曾提出“细致、精致、极致”的工作思路,从细节入手,不断量化、不断细化,最后达到精致的程度。反之,“90%·90%·90%·90%·90%≈59%”,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因此,在当前新一轮司法改革浪潮来袭之时,精准一词,对于检察工作而言,意义非凡,同样,精细化管理对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

  (一)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从实践来看,基层检察机关急需进一步实现人员管理精细化,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优化队伍结构。这也是《2014-2018年河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实施意见》中“坚持素质兴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精神所在。在实践中,可以逐步探索对检察官和其他专业优秀人才设计不同的管理制度、不同的晋升机会,并构建角色转换机制,保证检察队伍急需的法学专业以外的专门人才,与法学专业人才一样享有同等的晋升机会和福利待遇,从制度上保障专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的活。立足当下,在不能马上实现制度设计的背景下,基层检察院应当灵活变通,对现有的干警进行各种专业技能的培训,鼓励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打造全能型的检察队伍。

  (二)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完善检察继续教育制度。职业化的检察官作为高素质人才,要将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重要的继续教育手段,以精细化管理为切入点,一方面对不同岗位设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测评标准;另一方面实现不同岗位的交叉培训,以不同视角开拓视野,进一步提升大局意识。如,依托保定市检察机关网上教育培训系统,根据不同岗位的敢为属性进行区分,以累计分值作为考核达标要求,每人每年网上测试积分不得低于600分,形成倒逼机制,效果显著。又如,探索实行自侦部门与公诉部门交叉培训,可提升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清苑检察院坚持以“清检讲堂”为载体,实现不同部门业务骨干之间的交叉培训,共计开办期104期。特别是公诉部门分享了查办“2·10”魏鹏远专案过程中的证据审查实务,有效提升了自侦部门办案质效。再如,控申部门参与业务部门培训,可进一步提升业务部门干警的涉检访预警意识。还如,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一是“请进来”,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务能手进行讲座,就理论领域和实践中的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进行深入的讲解和探讨。清苑检察院继2014年邀请河北大学陈玉忠教授做客讲堂后,于2015年开年第一讲,邀请市院侦监处朱庆昌处长,就彭少勇副检察长纠正王玉雷故意杀人冤错案的经典案例,讲授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重点、难点,效果显著。二是“走出去”,创造交流机会,让检察官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创新思路,不断促进干警的知识与技能的更新换代。2015年,我院到涞水院学习查办“危房改造”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先进经验,并成功实践,实现了2015年反渎查办案件超额125%的显著成效。

  (三)以精细化管理为重心,提升检察队伍职业素养。职业素养的提升源于职业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当前,青年检察官逐渐成熟,在主要工作岗位中的作用逐渐凸显,思维敏捷、性格活跃、热情洋溢是该群体明显特征。因此,要通过精细化管理的方式,为其量身定造教育培训载体,以开放式教学手段,进一步激发潜力,提升素能。一是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自觉学习和专题学习相结合,特别是注重采用灵活生动的形式来传递理想信念,如微党课、微讲堂等形式,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引发干警共鸣,提升干警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激发内心强烈的荣誉感、归属感和使命感。二是重视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检察人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司法理念教育不可或缺,客观公正之温度更不可泯灭,可进一步创新形式,通过邀请前沿专家授课,开展影视专题片展播,读书会分享等多种切合基层检察院实际的方式,加强干警的职业操守,使其“不忘初心”。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汪中求,吴宏彪,刘兴旺,《精细化管理》,新华出版社   

  [2]龙宗智:刑事司法的利益机制与刑事司法模式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