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规范化监督管理涉案款物
2015-11-09 15:02:0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赵宝仓 李贺

  今年1月以来,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在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切实把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完善制度,严把涉案款物“入库出库关” 

  针对办案部门扣押涉案款物时存在的文书不齐全、入库不及时等问题,该院出台《关于办案部门扣押赃款入出库暂行办法》,对涉案款物的审查、入库、保管、出库、备案、文书使用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涉案款物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上述办法规定,办案部门扣押涉案款物要文书齐备,且入出库前需申请并经过案件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相关文书齐备后由案件管理部门通知计财部门入出库。

  全程监控,规范涉案款物管理流程 

  针对部分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流程不规范问题,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同步监督平台,要求各业务部门从制作涉案款物扣押文书起,整个流程都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予以反映。案件管理部门对涉案款物案件的办案流程、文书制作、办案期限实行全程动态监控,对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在审查相关业务部门申请涉案款物入出库时,案件管理部门首先核查该涉案款物是否已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没有录入系统的涉案款物不再进入下一流程。

  严格审查,提高涉案款物处理的准确性 

  案件管理、职务犯罪侦查、公诉等部门会对一些案件的涉案款物处理存在分歧意见,针对这一情况,该院成立处理涉案款物审查组,审查组由案件管理部门牵头,由主管院领导、涉案款物审查员以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纪检监察部门各抽调一名检察人员组成。案件办结后,相关业务部门持办结文书和出库申请,到案件管理部门办理涉案款物出库手续。涉案款物审查员将出库申请提交审查组,审查组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业务部门申请的意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计财部门。对重大、复杂以及审查组内部有分歧意见的,提交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

  及时通报,提升规范司法意识 

  针对部分办案部门、办案人员在处理涉案款物时规范司法意识不强的问题,建立涉案款物月通报制度,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情况写入案管部门每月编发的《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对有关业务部门办案中涉及的涉案款物扣押、移交、入出库、上缴或退还等情况进行清单式通报,就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涉案款物规范化管理。

  (作者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