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熟人之间,乃至合作伙伴之间,借钱救急是常有的事,毕竟谁家没个难处呢。待到渡过眼前难关,很多人往往会第一时间偿还欠款、表达谢意,但也不乏出现“借钱时候千般好、要钱时候万般难”的情况。有的欠债之人托词连连,甚至消息不回、电话不接、直接消失,自以为能够一了百了。实际上,那是他们想得太简单了。
据媒体报道,徐某和朋友相交多年,二人一直有经济上的往来。几年前,徐某称自己资金周转有点困难,向这个朋友开口借款153万元。还款期限到了以后,徐某却一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朋友无奈之下只好将其起诉到法院。朋友胜诉以后,徐某却对法院生效判决置之不理。之后,胜诉方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提供了一条线索。原来,徐某家老房子拆迁,其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待选,但他此前一直拒绝选房,甚至要求家属拒不配合办理选房手续,以此来逃避执行。
经过沟通,执行申请人和拆迁办负责人同意对被执行人徐某的安置房进行处理并评估拍卖。只要徐某同意选房,其涉及的执行案件便可一次性得到了结,但现场选房时,徐某突然反悔,坚决不肯选房,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后法院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数个月的有期徒刑。
资金周转遇到问题,朋友二话没说慷慨相助,153万元说借就借,徐某的这个朋友实属仗义。反观徐某,却是一点不感激朋友的好,如果是真的没钱偿还那倒也还算是情有可原,但是明明自己有待选拆迁安置房,却不愿配合法院执行,既毁了多年友情也严重挑衅司法权威,着实不可取,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咎由自取。
实际上,诸如徐某这般作为的也大有人在,输了官司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甚至与执行申请人、法院玩起“躲猫猫”游戏,殊不知所谓的“小聪明”却有可能让其付出“大代价”,轻则成为失信人员、被采取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重则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既害了自己也影响家人。
希望更多的被执行人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切莫心怀侥幸、以身试法,否则执行变“执刑”,届时可真就追悔莫及了。
(本期坐堂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