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与张某是男女朋友,两人交往期间,张某向女友丁某的银行账户内转账了130万元,美其名曰给丁某和孩子使用。然而,正是这笔来自男友的“爱心款”,让丁某因涉嫌洗钱罪被判刑。
张某是某村支书,负责拆迁工作,不少人请他在拆迁当中给予帮助。2015年某日,丁某收到张某的电话向她索要银行卡账号,称自己将安排人转钱。没多久,丁某就收到了130万元款项,张某称这是别人请他帮忙的一笔钱,给丁某和孩子用。
听到男友的这一解释后,丁某便没有再深究这笔大额转账的来源。之后,丁某将收到的130万元又转入了自己的股票账户中作为本金,通过炒股获利35万多元。
2020年,张某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案发,检察机关通过对涉案资金进行审查,发现了其中一笔受贿款流入了丁某账户。
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表示,丁某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这笔受贿款项的转账,并将该笔钱款转入自己的股票账户用于炒股,与股票账户中其他资金混同。同时,根据其与男友的亲密关系以及主观认知,认定她具备洗钱罪的构成要素。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丁某明知涉案钱款为张某贪污受贿犯罪所得,仍帮助掩饰隐瞒钱款的来源及性质,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经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丁某因犯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