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我院就贺某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举办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人员,该案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由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曹学卫主持。
承办检察官刘寒松对该起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基本事实、认定依据以及处理意见等相关情况进行汇报,侦查人员对案件事实以及处理意见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贺某陈述相关诉讼请求以及理由,现场微信视频联系被害人刘某,他表示对拟不起诉决定无异议。
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向犯罪嫌疑人、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充分了解了案件情况,最后经过五位听证员充分评议,形成听证评议意见:认为该案系犯罪嫌疑人贺某与被害人刘某因工程款纠纷引发矛盾,案发后被害人刘某对嫌疑人已表示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宽严相济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矛盾化解。
8月5日,我院检委会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重点参考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最终审查结论:对犯罪嫌疑人贺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8月6日,犯罪嫌疑人贺某收到不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