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与流转、涉案财物的管理、辩护与代理接待、办案流程监控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笔者认为,应立足“业务管理中枢职能”定位,做细做实案件管理工作,通过高质效的案件管理促进高质效的案件办理,让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相得益彰。
一、强化事前预警
严把案件入口。严格遵循“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对变更承办人、指定分案等严格落实审批机制,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在受理案件时,重点将有无程序性违法、有无法律监督线索等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业务部门调查核实。
严守办案期限。除对办案进展情况每天进行流程监控外,每月底梳理所有取保候审未审结案件清单,对即将到期的案件提前预警,保证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严格奖惩机制。联合政治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将案卡填录、案件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承办人等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发办案人员的责任心。
二、强化事中监控
加大预警监督力度。利用“动态管理+重点监控”的流程监控模式,加大网上系统巡查的次数和频率,做到流程管理不间断、不离线。依托“数检通”系统,对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情况采取口头提醒和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的方式,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完善案卡信息,加强对案件的日常预警监督。
压实案卡填录责任。落实“谁办案、谁填录、谁负责”的案卡填录主体责任,明确办案人员是案卡信息填录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办案组中助理、书记员的作用,持续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现及时整改、即时核查、准确无误。
加强数据审核把关。与业务部门专人对接,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反馈业务数据监管发现的常见问题,引导和带动业务部门加强自身数据监管,督促办案部门准确、规范、同步、完整填录案件信息。
三、强化事后监督
健全案件评查机制。改变以往案件评查只是案管部门单独开展的模式,让业务部门承办人也成为评查员,让“内行”查问题、挑毛病。加强对不捕、不诉、撤回起诉及法律监督类案件的重点评查,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健全定期通报机制。建立月通报机制,每月对案卡填录和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发布案件质量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整改。建立双月研判机制,通过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报表分析和案件质量分析,形成检察业务综合分析报告,为业务宏观管理提供数据参考。
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对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的监督,通过观摩庭审、参与公开听证、训诫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形式丰富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