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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青少年加“偶像”QQ竟遇到“警察”办案 多名未成年人追星未遂被骗钱
2024-07-25 16:02:00  来源:今日镇江  作者:王卫宾 钱雪

  刷到偶像QQ喜不自胜,毫不犹豫添加好友,殊不知自己已掉入犯罪分子“量身定制”的陷阱。多名未成年人就这样在追星的路上让家里损失了金钱。“偶像”“警察”,他们到底是谁?

  加偶像QQ遇办案警官?

  杨女士的女儿京京(化名)今年13岁。2023年3月的一天,京京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个账号的头像是自己喜欢的明星,就主动添加了对方的QQ为好友。不久后,对方联系京京,称因该账号涉嫌泄露明星隐私,需要对包括京京在内的QQ好友进行排查,现在和她交涉的是公安机关的民警“梁警官”!对方还将“警官证”照片发给了京京。

  “梁警官”告诉京京,案件正处在保密阶段,需要通过语音连线或者上门询问才能告知具体情况。京京害怕自己追星的事被父母知道,便同意与对方进行语音连线。随后,对方又称因为京京是未成年人,需要用家长的手机核实验证身份、签订保密协议。于是京京将母亲杨女士的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告诉了对方,并在对方的指导下使用杨女士的手机将支付宝和微信上的余额提现到一张银行卡上,然后把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通过屏幕共享给了“梁警官”。完成上述操作后,京京按照“梁警官”的要求,删除了该明星QQ。

  杨女士发现女儿一直呆在房间有些奇怪,询问之后得知了这一情况,查看自己的手机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刚刚发生了两笔交易记录,赶忙带着京京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骗验证码购物后分赃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所谓的“梁警官”,其实是在贵州某二手手机店工作的杨某。2022年底,杨某的老乡肖某告诉他,可以利用假冒明星QQ号实施盗窃。2023年3月至4月间,杨某从周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所谓的明星QQ号,这些QQ号的好友大部分是像京京这样的未成年粉丝。杨某向“明星”账号的好友群发消息,一旦有人回复,便以警方调查泄露明星个人隐私的名义,要求被害人配合操作,取得被害人父母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实时获取被害人父母手机上的验证码,直接在网络平台下单购买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邮寄到肖某处,再由肖某销赃后进行分赃。二人以上述方式作案2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杨某实际分得1.4万余元,肖某分得1000余元。

  2023年4月28日、5月11日,肖某、杨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二人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交代了曾在2022年9月诈骗严某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至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杨某、肖某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二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24年5月23日,润州区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盗窃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承办检察官说,杨某和肖某通过获取被害人父母的个人信息,登录相关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购物,并利用从被害人处获得的验证码进行付款,这个过程其实是秘密窃取了在购物平台上绑定的被害人父母银行卡中的钱,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并不知情,也没有处分财产的意识,所以定为盗窃。

  检察官提醒家长,要妥善保管个人手机和支付账户,防止孩子使用自己手机转账付款;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偶像观”,提高防范意识,不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不添加所谓的明星账号,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