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自远方来,美酒佳肴岂能少!但不想安某和宋某在一番推杯换盏后竟敢抢着开车,结果双双被判刑。1日,记者从镇江润州检方获悉,由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安某、宋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处驾驶者安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车主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方告诉记者,2020年1月4日傍晚,安某从外地赶到镇江,老朋友宋某亲自开车接他到镇江北府路附近饭店,并热情地叫上其他朋友,一起为安某接风。席间,二人谈笑风生,推杯换盏,42度白酒让他们醉意融融。
当晚八点多钟,宋某、安某提前离席,宋某拿着车钥匙坐在驾驶座,准备送安某回宾馆休息。结果安某却说:“你喝酒了,不能开车,还是我来开吧!”于是,宋某打电话叫女朋友开车接自己。
宋某临上女朋友车前,还细心关照安某:“跟着我们的车子走,我们送你去宾馆。”结果,安某开车至镇江北府路黄山东路口时,被交警逮个正着。
经鉴定,安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得知安某被抓后,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宋某虽然没有驾驶,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本案中宋某明知安某喝酒,仍然将机动车交于安某驾驶,其行为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车友不仅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还要坚持原则,不能将车辆借给已经喝了酒的朋友,否则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