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会同海曙公安分局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稳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实质化、高效化、特色化运行,做优做强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
2024年7月,海曙区检察院依托海曙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侦监协作办,并配备资深检察官办案团队常驻办案,在实现案件监督关口前移的同时,提升了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力度。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对39件案件的审查、46件法律咨询类案件的解答,均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或侦查方向。
该院依法对“凑数”“带病”移送案件予以监督,针对下半年海曙公安分局对部分无罪、轻微刑事案件提请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侦监协作办常驻检察官多次参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例会并发表意见,同时强化诉前指导,进一步统一理念认识和办案尺度。
该院成立侦监协作办领导小组,由“两长”挂帅担任双组长,两家业务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坚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导向,截至2024年底,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人,追诉漏犯2人,纠正漏捕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其中办理的一起奚某等人诈骗案入选浙江省省级优秀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