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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书香浓郁 真情永驻
2024-03-15 16:48: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夏凉

  时光飞逝,转眼已十余年,然而母校之情,恩师之情,同学之情,却始终萦绕心头。高考的时候,选择法学专业,还是奉母亲之命,那时只对史学、考古学感兴趣,对法学毫无概念,然而一入法门,便觉法力无边深似海,激起了我对法学知识求索的极大兴趣。诸法之中,我独爱刑法,只因为它刚正雄健、棱角分明,当然,这只是我当时朴素的直观感受,后来接触到高深的刑法理论体系,则为它的精妙奥义所感叹、所折服。

  2006年10月,经两位师兄介绍,我有幸见到了当时正在杭州参加全国刑法学术年会的齐文远先生和夏勇先生。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刑法学界的名师,虽然有那么些许紧张,可或许是因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缘故吧,我和二位老师在西湖边畅聊起实证主义犯罪学鼻祖龙勃罗梭与他的天生犯罪人论,且聊得兴致盎然,也就是在那时,笃定了我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决心。

  1.

  未曾想,一次结缘,便是近十年的情缘,乃至一生一世。

  江城武汉,在我心中早已成为我的第二故乡,不仅仅是因为我在那里的研究生学习生涯,更是那一片校园情、师生情与同学情。初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在2007年的秋季,首义校区,临近阅马场,蛇山、龟山,还有鄂军都督府、户部巷……这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沉淀和人文底蕴的城市,就是在这里,开启了我三年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生涯,而我的导师就是齐文远先生,心中那份崇敬却亲切、自豪而温暖之感,随着岁月的过往而显得愈加浓厚。

  这三年,我一直视为学习生涯中最快乐的时光,也是我十分珍贵的刑法学学习阶段,对我之后的学习、工作乃至生活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可以说这三年的理论与学术熏陶,对我之后得以继续学习深造乃至人文情怀的逐渐养成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爱校园时光,而我最喜欢去的便是图书馆。在一排排人文社科的图书前漫步,思想却在知识的天际遨游。每次研究一个刑法理论问题,我总会把所有相关的刑事法学书籍都排摸一遍,然后选中自己认为比较重要,或直击主题,或紧密关联的参考文献,这才心满意足地带回宿舍开始研读。有一次为了写一篇有关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威尔哲尔目的行为论的课程论文,我在图书馆里寻寻觅觅,足足花了半天时间,搜罗了15本图书资料,而后将这批书作吭哧吭哧捧回宿舍。当时写一篇论文就是本着穷尽一切现有文献资料,认真阅读并扎实地作文献综述的劲儿来完成的。

  写作过程虽然辛苦,但是待到一篇成果顺利收尾摆在眼前的时候,一种愉悦感和成就感便会油然而生,可谓轻松惬意、怡然自得。之后会对自己的论文爱不释眼,一连看上好几遍,待到字斟句酌修改完善好了,最后还得再美美地欣赏一遍,然后开始与室友或同学畅聊学习、写作心得,言语之中还常带有几分自我夸耀的成分。

  记得我第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是《“以民代刑”:刑法人性化思维的一种盲动——以“许霆案”为例》,刊发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年第4期上,这也是我请齐老师指导修改的第一篇论文。他不但对文章结构、内容乃至语词表述进行了修改,还三易文题。及至收到样刊,那种愉悦之情难以言表,随之而来的便是同学们的祝贺与夸赞,于是暗下决心:再接再厉,再写出一篇像样的学术论文来发表。这虽是我发表的第一篇论文,但直至今天看来,自己对整篇文章的理论性以及语词表述仍是较为满意的。

  在接下来的学习过程中,我逐渐对刑法发展史中的一些著名学者产生了兴趣,尤其是对以德国为主的欧陆法界名人,因其个人及理论极具个性,故兴趣更为浓厚。基于本科时期对龙勃罗梭及其学说观点有所了解,所以在研究生阶段对其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后来查阅文献资料时才知道,当时除了北师大黄风教授翻译的龙氏代表作《犯罪人论》、北大陈兴良教授的《遗传与犯罪》,以及北师大吴宗宪教授的《西方犯罪学史》外,在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论文不足10篇。就这样,我在有限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写成了《龙勃罗梭犯罪原因论评析》,并发表在2009年第2期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上。

  攻读硕士学位的时候,自己觉得最幸福的事莫过于下午上完课,带着满满的学习知识的充实感和获得感,在校园里漫步。这时阳光透过茂密的树林的缝隙照射过来,树影斑驳,愉悦之情使人思绪万千、浮想联翩。那个时候我还热衷于旁听哲学系的“康德哲学研究”这门课,对于康德“三大批判”之一的《纯粹理性批判》这部经典巨著的解读,我整整旁听了一年,但也只涉及其中的一小部分内容。虽然内容晦涩,但那种对哲学思想的不断理解与孜孜求索,使得自己很有精神上的充实感和满足感,这也使我将对刑法学理论的学习与西方哲学结合起来。

  正是这期间听课与阅读的启发,毕业后,我还是在2010年第5期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上发表了《目的行为论述评——威尔哲尔目的行为论的缘起、功过及未来》一文。撰写该文之初,中国知网上仅有时任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博士于1996年发表的一篇有关威尔哲尔目的行为论的文章。这也是硕研时期学习西方哲学与刑法学说史所产生的写作冲动和思想火花,大概这也是对母校、对学术的一种依恋吧。

  2.

  工作以后,校园情怀依然,甚至更加浓烈。有时出差或参加会议能够回到武汉,能够回到校园,能够与导师和师母、同学一聚,那种期盼与兴奋的心情可以说是无与伦比的。而一回到校园,萦绕耳边的嘈杂之声顷刻间烟消云散了,只留下恬静的、舒缓的、纯然的我和校园。轻松而惬意地呼吸着这里清新的空气,感觉整个人神清气爽、通透明朗。

  江城武汉是我的第二故乡,校园是我的精神家园,而老师和同学是我的亲人朋友。虽然工作以后产出的理论成果并不使自己感到满意,但是在工作之余我依然坚持研究、思考和写作。记得有一次与一位律界朋友谈论如何做好刑事辩护时我提出:“基于我的观察,当下不少律师习惯于在刑辩业务中开展程序之辩、事实之辩,而鲜见实体之辩、规范之辩,这种辩护是比较狭隘的。实际上,诸如刑事归责中的违法性认识问题、因果关系中的介入因素问题、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边界问题等,都与刑事司法、刑事辩护息息相关,这才是较为核心、较为基础的实体性辩护问题。”我的观点得到了朋友的赞同。

  还记得由于发现司法实务中存在一些缺乏刑法学体系性与系统性的经验思维、惯性思维与机械思维的现象,对此我写下这么一段话:“当离开校园多年,埋头沉溺于司法实务,仅专注于案件处理的技术性操作,而不再回溯法规范的丰富内涵和基础理论源头的时候,这便是一种危险的显现!而学术的规训教会了你即使是在大量案件和法律、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充斥的情况下,你依然思考不止,并且葆有发出‘为什么’的质问或反问的勇气。”写着写着,一篇题为《学人的使命》的文章便写成了,而后作为“开卷手记”刊载在2013年第1期的《浙江检察》上。

  也正是出于对校园的热爱,对学术的追寻,对导师的尊崇,我决定继续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经过两年的努力,终于如愿地再次成为母校的一名学生,成为导师齐文远门下的一名弟子。

  再临南湖以求学,书生意气圆术业。2013年秋,我再次背起行囊,来到晓南湖畔,也就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南湖校区。博士研究生阶段虽然较为辛苦,因为我还要兼顾工作,只能来回奔波,但是更多的是快乐。在刑法学博士班里,有曾经一起读硕士的同班同学,也有硕士时高我几届的师姐;有在法院工作的浙江同乡,也有在高校任教的中原才子才女……大家共聚一堂,畅谈学业、生活,使得这段时光充实而温馨。在此期间,我还得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教授在学业上的指点与帮助。

  经过四年多的耕耘,一篇近20万字的学位论文终于出炉。除了自己的努力付出外,其间还包含了齐文远先生多次的耐心指导、悉心修改,同学亲友、师弟师妹的无私帮助。对于这篇论文,我待之如骨肉。最后,终于如愿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而顺利毕业。

  3.

  回味校园的点点滴滴,一切过往,不胜感慨。而唯一遗憾的是由于2019年年底江城新冠疫情肆虐,未能如愿参加博士学位授予暨博士毕业典礼。看着博士袍服,方知它的分量。疫情期间,我一直关注着武汉的情况,心中无时无刻不惦念着母校、惦念着老师和同学。所幸这座英雄的城市挺过来了,所幸校园无恙,老师、同学无恙。2020年10月,也就是江城疫情平复半年后,我便迫不及待地踏上了回校探视的归程。

  虽然同学们都陆续毕业各奔东西了,但是偶尔一个电话、一句问候、一个出差机会的短聚,依然还是那样亲切、那样温暖。毕业之后,我还是会不时地请教老师课题研究、论文写作乃至工作生活中的种种困惑,老师依然会给予我耐心细致的指点与讲解。记得有一次齐老师是在凌晨一两点的时候给我回复邮件,当时的我既感动又心疼。这是学生的幸福!也有在校任教的同学时而会联系我一起合作课题,每当这时我总会欣然应允。虽然我知道自己对此所作贡献微乎其微,但这包含的却是一份同学之情、袍泽之情。可以说,老师和同学的情谊是我一生中最难能可贵的一笔财富。

  校园是座象牙塔,我在这座象牙塔里前后修炼了近十年。常言道十年磨一剑,可我觉得自己学艺不精、尚需打磨。我依恋这座象牙塔,可是终究要离开,要回归社会——刑法学不也是一门社会科学,一门社会实践之学么?俗话说社会是个大熔炉,所幸的是在这个大熔炉里,我心依旧属于我爱的这座象牙塔。那里有师友相伴,书籍相伴,学问相伴。人生如此,夫复何求!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