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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经典与古代兵役制
2024-03-15 16:18: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肖爽

  电影《花木兰》海报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兵者,国之大事”。战争与兵役制度密不可分,我国古代多有反映战争和兵役制度的诗作,如《诗经》、汉乐府,特别是《木兰诗》。《木兰诗》是一首大家较熟悉的长诗,入选过中学课本,又称为《木兰辞》,与《孔雀东南飞》并称为我国古代长篇叙事诗的“双璧”。迪士尼根据这首诗改编的真人版电影《花木兰》的上映,更引发了人们对这首古诗的热切关注。《木兰诗》叙述了在国家面临战乱时,木兰女扮男装,代父从军,胜利归来,不慕名利,重返故里的故事。《木兰诗》在塑造木兰这一女英雄形象的同时,也反映了当时兵役制度。

  1.

  “伯也执殳,为王前驱。”

  ——《诗经·卫风·伯兮》

  先秦的西周时期关于兵役制度的记载较少,但当时基本上是所有的贵族男子都需服兵役,而平民一般不允许当兵,即“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所谓国野之分,即周族与商殷遗民、工商业者、奴隶之分,在政治身份上分属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在《诗经》中有大量关于战争和兵役的诗,多反映征人思乡、怨妇思夫之作,但也可从中看出当时的兵役制度。如:《卫风·伯兮》,“伯兮朅兮,邦之桀兮。伯也执殳,为王前驱。”这首诗表达了妻子对其丈夫英勇的赞美,战争来临虽使双方分离,但此时妻子有着强烈的自豪感,因为其丈夫“为王执殳”,而执殳之人是周人军队中的勇士,在车战中为车上先锋,执殳在阵前作开道先锋。

  春秋时代战争多在贵族之间,虽有平民服兵役,但兵仍以士族为主体,当兵是社会上层阶级的荣誉。《诗经》中《秦风·无衣》就是一首反映战士同仇敌忾、保家卫国的名篇,体现了为国征战的荣誉感。“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戈戟,与子偕作。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我们可以从诗中联想到,一些年轻的将士,自己装备兵器,身着统一战袍,整装待发的英姿。

  战国时代的战争日益残酷,规模也越来越大,秦实行征兵制,几乎全民皆兵。如长平之战,秦王亲自督战,“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秦建立以后,“北筑长城四十余万,南戍五镇五十余万,骊山、阿房之役又七十余万。”孟姜女丈夫万喜良被抓伕修长城累死,孟姜女哭长城的传说,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状况。秦始皇征发大量的人力守长城、征河套、岭南等地,过重的兵役是秦王朝灭亡的原因之一。这一时期的征兵在很大程度上还带有临时性,制度化的普遍兵役制度还没有建立。

  2.

  “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

  ——汉乐府

  汉代的军队由京师军队和地方军队两部分组成,在兵役制度方面主要承秦制,但也有一定的变化。西汉时期京师的军队包括中尉统领的北军,由卫尉统领的南军,由光禄勋统领的郎官及期门军、羽林军;地方的军队主要是驻扎在各郡由太守统领的郡兵。东汉改革兵制,逐渐废除内郡的郡兵,军队主要由中央的各种军事力量和边郡保留下来的部队构成。

  在征兵方面,董仲舒说:“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对此颜师古解释说:“更卒,谓给郡县一月而更者也。正卒,谓给中都官者也。”即在乡间当差为“更卒”,在中央当差为“正卒”。“更卒”又分为三种:“卒更”“贱更”“过更”。天下统一后自不必人民全体当兵,而是实行新的更赋制,一些社会上地位较高、富户等,只要能出雇更钱,就可以不再服兵役。“过更”是一种上交国家的戍边税赋,“贱更”虽不是直接交纳给国家的税赋,但国家正式承认有钱人雇无钱人代替服兵役,也相当于一种税。而“卒更”的人虽可说是直接尽国民当兵的义务,但他们可能要终身服兵役,因为他们自己的兵役期满后,要继续受雇“贱更”或领饷“过更”。因此汉初在理论上虽仍行征兵制,实际上已开始实行募兵制。汉乐府诗歌《十五从军征》,可以看到当时的兵役制度,反映了底层民众在当时兵役制度下的不平和痛苦。

  汉武帝开始正式募兵,并改革过去的戍边制度,因胡人游牧为生,往来不定,常乘虚而入,边兵防不胜防。汉初戍边的兵役以一年为期,对边情才熟悉,就又调回,新兵仍是生手,因此花费虽多,但效果不好,且戍边是苦差,内地人大多不愿去。文帝时晁错建议设立屯田制,专用囚犯与奴隶,不足时再以厚利官爵召平民屯田。文帝采纳建议,开始在边境屯田,而大规模的屯田在武帝时才实行。因汉朝和匈奴曾长期冲突,朝廷派兵长期戍守,汉乐府民歌《战城南》大约产生于西汉时代,“战城南,死郭北,野死不葬乌可食。”此诗即是戍边战士为在战场上的阵亡者而作,反映当时战争的残酷。

  汉武帝之后兵制发展日渐退步,匈奴因内部分裂而投降后,边疆之患消解,屯田制有名无实。王莽篡汉时,所用的兵只有募兵、囚犯与外族兵,欲伐匈奴也无兵可用,乃至“盗贼麻起”“兵匪不分”的地步。光武帝起事时所带领的也不过是一些流氓与饥民,经过十年戎马征战,光武帝已培养出一支强大的军队,而地方军却成了麻烦,于是在建武七年(公元31年)发布诏书“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以一纸公文废除地方郡国兵。因此,东汉只有中央军,没有地方军。中央军分为宫廷卫士,驻守要地的营伍以及屯兵,此外,还有一些属国兵。这种兵役制度,导致兵力极速下降,属国的外族兵一旦不肯受利用,转而反攻于我,则束手无策。边官多为内地人,不愿死力守边,且领兵之人,多贪污贿赂,“上下放纵,不恤军事”。而中央派兵去剿,败多胜少,军事情形十分不堪。及至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黄巾起义又起,进入了长达几百年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代。

  3.

  “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

  ——《木兰诗》

  关于《木兰诗》产生的年代,多数学者认为属北朝北魏时期,也有学者认为反映的是隋末唐初的情景。北魏是南北朝的开创者,北朝包括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和北周,其中的北魏维持北方统一时间近一个世纪。《木兰诗》的背景可能是公元407年至493年鲜卑族政权北魏与内蒙境内的柔然的战争,这从诗中“天子”与“可汗”并称也可以佐证。

  “世兵制”通行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农民战争、朝政频繁更迭及腐败的影响下,户籍人口数量大大减少。为确保获得足够兵源,相继推行军、民异籍之制。北魏早期的军队是由本族人组成,实行“世兵制”,当兵是一种权力,可以享受一些优待。军户由军队或州郡管理,专为国家服兵役,父死子继、世代服役,以保证国家兵源,称为“世兵制”。军户不用向政府交纳租税,还分给军户土地,而他们所要负担的就是兵役。军户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兵农合一,平时生产,战时打仗,节省了军费开支,又避免了征兵制增加农民负担及妨碍农业生产。木兰家应为军户,因此在木兰父亲虽年事已高,但因“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的情况下,仍然“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这也才有了木兰女扮男装、替父出征的故事。木兰决定为父从军之后,第一件事就是买马,“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这是军户自备物资的体现。

  “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郞。”从这几句诗来看,军户的士兵社会地位比较高,出征乃至受伤的士兵往往能为其家庭带来奖赏,而阵亡的将士也可以得到丧葬费,免除赋税的年限也会增加。而那些凯旋的将士,则会接受更多的赏赐,甚而给予加官晋爵。“策勋”即是以军功授爵,军功加一等,官爵也随升一级。木兰经过十年驰骋,可以授“尚书郎”的高官,木兰却不受官爵,辞官还乡。

  北魏分裂为东魏、西魏后,东魏由高欢执政,北魏王朝遗留下来的鲜卑军户,大多归附高欢。而西魏的鲜卑军户很少,为了应对战争需要,只好改变北魏的兵役制度,开始扩充乡兵,招募关陇贵族、平民为兵。宇文泰是西魏第一权臣,首创“府兵制”这一兵役制度一直延续三百余年。

  据《后魏书》记载:“西魏大统八年,宇文泰仿周典,置六军,合为百府,十六年籍民之有材力者为府兵。”“初置府兵皆于六户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调,郡守农隙教试阅。”从上述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府兵制”的大概标准:在范围上应在“六户”之中选定,“六户”指西魏仿照鲜卑部落制度所设立的六柱国,通过此种方式笼络当时的关陇大族势力。在户等上,要根据民户的“材力”划分等级,只有“中等以上”的民户才予征用,下等民户没有资格被征兵,兵士自带行军物资,保证战时物资不会匮乏,这是对北魏军户自备物资的继承。在征兵丁口上,采取“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的方式。西魏“府兵制”的兵役制度,借鉴了鲜卑部落兵制及南朝的兵役制度的一些内容,在兵员选择方式上有了很大的变化,这种方式就不会存在《木兰诗》中“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而仍需要按“世兵制”从军的情况。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