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2017-11-13 17:57: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
    第六节 强制措施解除与变更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八章 初查和立案
    第一节 初查
    第二节 立案
  第九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八节 鉴定
    第九节 辨认
    第十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十一节 通缉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三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四节 核准追诉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查
    第二节 起诉
    第三节 不起诉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三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二节 侦查活动监督
    第三节 审判活动监督
    第四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节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节 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七节 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九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