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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2017-10-31 10:05:00  来源:

   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试  行)  

  为切实加强我院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提高工作效能,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润州区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以建立指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便于操作的平时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增强考核实效,激发工作干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更好地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的对象主要是我院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三、考核原则和内容  

  平时考核要切实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注重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既突出考量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又加强考核公务员职业道德、作风修养、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量化标准  

  平时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德、能、廉各10分,勤占20分,绩占50分。  

  1.德(10分),主要考核政治品质、职业道德、社会诚信、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行。  

  2.能(10分)。主要考核业务素质、履行本职工作、工作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3.勤(20分)。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出勤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4.绩(50分)。主要考核工作思路与措施、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包括重大任务、日常工作、阶段工作、创新工作完成情况、疑难问题处理情况以及能否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5.廉(10分)。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推行每日纪实、每季考评、半年总结、年度测评的方法。即:被考核人每日要对个人工作纪实,分管领导每季度依据被考核人的季度工作总结以及实际履职等进行综合考评,院党组每半年召开全院工作总结并进行考评,年终召开全院工作总结大会全院干警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三)考核程序  

  1.每日纪实。每日下班前,被考核人以工作日志的形式,将当日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或综合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等情况如实记录在政务管理系统个人工作日志上。  

  2.每季考评。每季末,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平时工作作风的抽查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方面对被考核人的廉(1—10分)进行评定。由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整体表现、所在部门的工作性质、达标基数、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效等,分别就德(1—10分)、能(1—10分)、勤(1—20分)、绩(1—50分)进行评分,并评定等次,各分管领导评价优秀等次控制在考核人数的20%以内。季考评所得出的分值将按平均值记录在年度总分中,占总分的40%。  

  3.半年总结。每半年,召开专题工作总结会议,根据各部门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总结,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整体评定,评定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院考核小组以百分制从四个层次取固定分值(优秀为95分、合格为80分、基本合格为65分、不合格为50分),并将部门的得分分别加入该部门的被考核人的分值中,所得出的分值将按平均值记录在年度总分中,占总分的30%。  

  4.年度测评。年末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发放民主测评表,全院干警对被考核人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评定等次分别为优秀(95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5分)、不合格(50分),占总分的30%。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依据,我院将平时考核的结果直接运用到年度等次的评定上。考核总分=季度考评得分的平均值×40%+半年总结得分的平均值×30%+年终民主测评的平均值×30%。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平时考核为优秀的公务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称职以下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选拔任用干部、绩效考核奖发放时,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平时考核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飞同志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志祥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处主任蒋文明同志任主任,成员由政治处、办公室、案管科、监察室的人员组成。     

  考核小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平时考核工作。要定期公示平时考核的结果,做到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导致考核失实、失真的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厉惩处。  

  七、相关事宜  

  经批准享受国家规定假期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评语鉴定进行考核。公务员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不参加该周期平时考核。公务员被党纪、政纪处理或工作问责,平时考核视其情节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平时考核结果后15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提出复核的,需提供部门负责人确定的本人平时考核材料,报分管领导同意。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含聘用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方案实施。  

  本实施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17日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