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润州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10-24 16:17:00  来源:
  

2017年度润州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润州区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按《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处理。在具体数据处理时务必保持表间、表内的逻辑一致性。

第三部分 润州区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 对润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润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 依法向润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 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 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进行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队伍的工作。

() 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一) 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润州区检察院现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68人,现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4人,退休人员21人,离休人员1人。   

润州区人民检察院设置9个职能机构。

 ()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院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秘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开展宣传调研;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以及车辆、行政管理和保障等工作。

 () 政治处(副科级建制) 

政治处是在党组和检察长领导下统一管理本院政治工作和思想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检察干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经常性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的教育,经常了解分析干警的思想情况,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做好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做好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于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 职务犯罪侦查局(对外称“反贪污贿赂局”,副科级建制) 

负责对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案件侦查;  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 负责对辖区内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犯罪对策。内设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

 () 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辖区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侦查监督的工作。

 () 公诉科

负责对辖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  负责对同级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办上级检察院指定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对上级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上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交办案件。

 () 控告申诉检察科( 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

 负责办理辖区内有关控告、举报、申诉、刑事赔偿等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 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 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案件。

    () 监所检察科( 挂“预防犯罪检察科”牌子 )

 负责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监督,承办由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案件抗诉工作; 负责受理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 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参与执行由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传唤、搜查、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保护犯罪案件的现场以及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部门,作为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1( 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强化服务大局举措,推动润州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润州区暨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落实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深入助推重大项目建设。着眼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发挥“第三方”评访团作用,加强“社区检察官”派驻工作,加大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努力化解城市建设过程中滋生的各类矛盾。二是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推动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强化实战练兵,充分发挥侦查设备在电子数据取证、审讯突破上的技术支撑功能,着力提高自侦案件查办能力,努力查办一批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加强诉讼监督方式的新探索,发挥两法衔接平台和工作机制应有作用,打开诉讼监督工作新局面。三是全面贯彻从严治检,积极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全面规范司法行为。开展新一轮检察业务实训,完善岗位交流锻炼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决防范和杜绝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廉洁司法。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是根据《预算法》和镇江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编制,人员经费按实编制,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项目经费按照财力情况及事业的发展需求编制。 

第二部分 润州区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润州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润州区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各 3048.0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1136.521138.02  万元,增长 59.4559.58  %。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费用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3048.09   万元。包括:

1. 预算资金收入预算   1957.2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00.66   万元,增长 18.15   %。主要原因是国标工资、社保基数调整及“两房建设”费用增加。

2.非税资金收入预算 960.8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55.86   万元,增长 815.10   %。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

3.转移性收入预算总计 13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0万元,减少 13.33   %。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的减少。

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总计 3048.09   万元。包括:

公共安全(类)支出  3048.09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两房建设、控告申诉、事业运行等。与上年相比增加  1138.02  万元,增长  59.58  %。主要原因是国标工资调整及“两房建设”费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1487.0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08  万元,减少 0.07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56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139.1万元,增长 269.99   %。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费用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润州区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3048.09   万元,其中:

预算资金收入 1957.23    万元,占  64.21     %

非税资金收入  960.86    万元,占  31.52     %

转移性收入 130   万元,占 4.27    %

上年结余、结转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润州区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3048.0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487.09    万元,占  48.79     %

项目支出   1561       万元,占  51.21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润州区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各 1957.23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300.66  万元,增长 18.15   %。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的投入以及社保基数调整、国标工资的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润州区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957.2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64.21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00.66  万元,增长 18.15  %。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的投入和其他检察支出的减少。 

其中:

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1376.2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8.44  万元,减少 0.61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万元,与上年持平。

3.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 30 万元,与上年持平。

  4.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支出 4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00  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两房建设”。

5.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 14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0.9  万元,减少  38.37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用项目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润州区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376.2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271.02 万元。主要包括: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润州区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润州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957.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00.66万元,增加 18.15%  %。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以及国标工资的调整。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润州区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487.0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14.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72.62万元。主要包括: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28.7 万元,比上年减少 68.36  万元,降低 23.01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厉行节约,执法车辆使用减少。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润州区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0.59  %;公务接待费支出  1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9.41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24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24  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10  万元,与上年持平。

润州区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6  万元,与上年持平。

润州区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5  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名称填写。17年部门采购了空调、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搭建,共计16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经费拨款、办案经费补助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其他收入。

四、非税资金:包括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转移性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办案补助和其他等结余结转资金。

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和政府性专项资金的单位民生、发展、购置、工程修缮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王艳